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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
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(电力工业部第7号令,1996年8月21日发布,1996年9月1日起实施) 第一条为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,规范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理赔处理,公正、合理地调解纠纷,根据《电力法》、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》和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220/380伏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,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,引起居民用户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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